| 《石家庄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昨日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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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2-01 08:44 文章来源:燕赵都市报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
昨日,从石家庄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获悉,《石家庄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将餐厨垃圾中的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经营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区统一餐厨垃圾收集
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按照规定,市内五区食品加工企业、饮食经营企业、单位食堂、个体工商户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承担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义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设置专用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还应安装油水分离装置或设置隔油池等设施。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将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分开收集;餐厨垃圾中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应当分别单独收集。
餐厨垃圾日产生量1吨以上;拥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收集、运输车辆和设备;需自行收集、运输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持相关资料向市环卫机构备案后,可以自行收集、运输其产生的餐厨垃圾,其他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由市环卫机构统一收集、运输和处理。在收运餐厨垃圾时,其收运的餐厨垃圾种类和数量应当由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予以确认。餐厨垃圾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沿途不得滴漏、洒落;餐厨垃圾运输设备和工具应当具有餐厨垃圾运输明显标识,并保持整洁完好。
由石家庄市城管部门设立餐厨垃圾处置场所,处置场所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建设,并配置相应的环保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水、臭气、残渣、噪声等经处理后各项指标均应符合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照市环卫机构收运的餐厨垃圾的种类和数量,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等。
■废弃油脂加工食用将被重罚
按照规定,未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及收集容器不能正常使用的,市城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随意倾倒排放、裸露存放餐厨垃圾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将餐厨垃圾提供给相关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收运或者处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将餐厨垃圾中的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经营性使用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将餐厨垃圾中的废弃食用油脂加工成食用油并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直接饲喂畜禽的,由畜牧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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