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辛集市商务局关于做好防控感染猪流感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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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5-06 14:54 文章来源:辛集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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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屠宰管理所、定点屠宰厂(点)、各出口企业:
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人感染猪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要引起高度重视,一旦发现疫情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一、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此次疫情可能对我相关在外人员造成的影响,密切关注疫情形势,提醒在外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强化应急措施,暂缓向出现疫情的国家或地区新派劳务人员。在疫情严重地区,可视情况先行组织撤离一部分人员。有关情况及时报我局合作处。
二、加强定点屠宰行业秩序监管工作。定点所和定点屠宰企业,要严格执行力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省长令2009年第3号)规定。要加强对定点厂厂区和进厂人员卫生管理,强化定点屠宰厂厂区和易传播病菌物品的消毒工作,严禁与生猪屠宰无关以及外来人员进入本企业厂区,凡进入生产车间的人员不经消毒不得上岗,防止疫病传播。严格执行生猪进厂索证索票制度,严禁屠宰无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未经驻厂检疫人员检疫合格的生猪。加强肉品品质检验,确保出厂的肉品全部检验合格,并加强对肉品运输的管理,防止肉品在运输过程中二次污染,强化无害化处理工作,健全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确保疫害生猪及生猪产品全部得到无害化处理。加大打击私屠滥宰力度,加强对生猪私屠滥宰窝点的监控,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坚决取缔私宰窝点。严格执行司法移送制度,严肃追究私宰病害猪当事人及责任人刑事责任。协助畜牧动检部门做好检疫、防疫工作,发现进厂疑似患疫生猪和人员时,要立即向当地政府防控机构和卫生管理部门、上级商务部门报告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疫情。
三、加强猪肉及重点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工作。按照省商务厅《关于启动猪肉市场日监测制度的紧急通知》(冀商传[2009]49号)要求,严格落实日监测报告制度,充实工作人员,指派专人负责,按时上报监测数据,严禁漏报、迟报和瞒报,要加强以猪肉为重点的生活必需品市场的监测预警工作,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准确判断市场形势,及时上报预测预警信息。
四、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定点所和各定点厂(点)要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受,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防控人感染猪流感工作。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迅速安排,措施到位,责任到人。要切实按照本地区党委、政府及省商务厅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凡因上述工作落实不力、造成工作延误以及发生防控工作责任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自4月30日起,参加防控工作人员要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
五、辛集市商务局防控人感染猪流感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温长锁
副组长:冯建明 张 策
成 员:魏 兰 王进刚 李胜强 邓伟峰 郑跃辉
办公室设在商务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 魏 兰
联系电话:83222503
200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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